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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分红”逼局长走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39 现代快报

  2004年7月29日,在被检方带走调查的第14天,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高建局)局长王大为,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突然死亡。

  记者获得的消息显示,王于今年7月14日被吉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其家属在7月29日下午接到通知,要求前往长春市朝阳沟(音)殡仪馆探视遗体。当地有传言称,王死于审讯过程中,死者头部有一数厘米见方的凹陷型外伤。但此两条信息暂无法核实。当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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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称,王是“用头部撞墙”而死。8月1日,记者获知,死者家属已向有关方面提出了赔偿要求。一位检察系统内部人士说,如果是在办案过程中出的事,“赔偿估计是免不了的”,但也不可能有家属要求的那么多,“双方还得谈判”。

  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王被带走调查的原因,疑由该局内部一次“集资分红”而起。吉林省高建局为吉林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4月,工作职能为组织和建设吉林省境内的高等级公路。其前身是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长余办(长春至拉林河高速公路)和长吉办(长春至吉林高速公路)。王大为在担任首任局长前5年,就已经担任长吉办主任。

  据介绍,3年前,长吉办下属职工集资成立了一家工程公司,主要经营公路建设。去年底,公司第一次分红。当时,出资5万元者分得6万元,出资10万元者分得12万元。据说王大为出资是5万元,但在分红时他分得8万元。对此,大部分出资人认为王大为该得,但也有人不满,于是“拿这事四处告状”。这一说法在高建局办公室主任那里得到了模糊的印证。

  当地媒体称,检察院对王大为办案时依据的嫌疑罪名是“渎职”。据高建局办公室主任介绍,(王)从今年4月接受调查以来(一说3月1日),“一直没查出什么大的个人问题”。但在7月14日,王大为还是被检察院带走了。

  王大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高建局办公室主任介绍说:王局长是吉林省交通厅直管正局级干部;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路桥专家;是去年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高建局的网站上,有一篇文章称,在1999年曾有一封举报王大为的匿名信告到了中央纪委。这篇文章强调,最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王大为同志是清白的”。在该局介绍王大为事迹的网页上方,滚动着一行字:大路通天朝前走,何惧人间行路难。王大为的人间之路的确走到了尽头。尽管尚有诸多真相尚未公开。《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秦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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