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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二审维持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40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 8月 4日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方仁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方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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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人民币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鉴于刘方仁具有坦白情节,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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