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假币留在家“无意之间”犯刑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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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41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邢泉西研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邢泉西研】一名男子拾得7200元的假币后随意往家里一放,却不想此举触犯了刑律。昨天上午,被告人因涉嫌持有假币罪在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今年 21岁的被告人张某系本市无业人员,今年 4、 5月间,被告人张某捡得假币后,明知是伪币,仍将50元面值的假币144张,共计面值人民币 7200元的假币藏匿于家中。今年 5月20日,公安机关对其住所依法进行搜查时,查获上述假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