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聚众械斗两人毙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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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09:41 每日新报 | |||||||||
交通事故引发双方“开打” 6被告人被提起公诉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交通事故的两方当事人,在交警将事故处理完毕后,因谁也不服谁,最终动武展开械斗,结果致两人死亡。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本案4名被告人公诉至法院,另有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也一同被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称:案发当日,河北省人张某甲、张某乙分别驾驶汽车,欲一同返回原籍。行至东丽区外环线某村口时,张某甲驾驶的汽车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某即叫来被害人刘某某等人赶到现场。在张某乙的授意下,闻讯赶来的李某(被劳动教养)打电话指使被告人周某纠集被告人徐某、刘某、孟某等7人持铁棍从某工地搭乘出租车赶来。因当地交通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双方未发生械斗。当晚8时许,交通事故解决完毕后,周某等7人乘车离去。后被告人王某及被害人王某某等人拦截周某等人所乘出租车,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持镐把将周某等人所坐车玻璃砸毁并对车内人进行殴打,被告人周某、徐某、刘某、孟某等人持铁棍及抢夺来的镐把与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互殴,致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头部等多处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周某、张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不久,被告人徐某、刘某、孟某先后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徐某、刘某、孟某持械聚众斗殴,并致二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张某某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