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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裁定驳回刘方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18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刘方仁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6月29日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方仁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刘方仁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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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刘方仁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方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不具有自首情节。刘方仁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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