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车道"被罚票据理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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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45 东南早报 | |||||||||
罚款理由:“霸占车道” 出示票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昨日,摩的司机谭先生说,他因将车停在路边拉客被联防队扣下摩托并罚款50元,但罚款票据竟是“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联防队负责人表示他也不清楚这个票据是怎么回事。
谭说,他是一名摩的司机,3日上午11时,他将摩托车停放在丰泽区沉洲高速路桥下,沉洲社区联防队两名队员出现在面前,拔掉他摩托车上的锁匙,在没说明原因,也无扣车凭证的情况下,将摩托车骑走了。当天下午3时,谭先生到联防队要车。联防队队员说,要么扣车15天,每天缴纳5元的停车费;要么罚款50元就可以当场骑车走人。谭选择了第二种认罚方案。当时他看到联防队员注明的扣车理由是“霸占车道”,但并没给他罚款票据。谭为此打电话至泉秀派出所反映此事。当天下午4时许,谭从联防队取得10张票据,但发现票据系“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谭为此纳闷:联防队罚款理由是“霸占车道”,怎么罚款单据竟是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呢?并且,联防队具有相关处罚权吗? 沉洲社区联防队林队长说,此前谭多次违章停车,把车停在沉洲高速路桥下拉客,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联防队屡次劝导无效,所以才扣下他的车,罚款是因为他“占道经营”。林承认,联防队确实没有执法权和裁决权,处罚谭是按上面规定办事的。至于罚款票据为何是“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他也不清楚。 早报法律顾问李文伟律师认为,联防队的做法不妥。联防队既无执法权和裁决权,无权扣罚谭的车。即使谭先生的摩托车占道违章,也应该由交警部门处理。另外,联防队开出的罚款票据也无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