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学费项目标准均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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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0: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我省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不变,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设定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收费维持去年标准 2004年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继续稳定在2003年的水平上。除按省物价局
普通高等(中等)及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民办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住宿费、代办费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特长生、定向生、专升本学生以及经批准设定的网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的学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挂钩。 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在本地区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借读费。企事业单位附属高中招收的计划学生,除收取学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各学校不得再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规范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点超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扩招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定向费”、“专升本费”、“补考费”和“重修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也不允许学校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并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而退学的,学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退费。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条件确有较大改善的,其住宿费标准应按规定另行报批。 加强学校代办收费管理 代办费是指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代办费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向学生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教材费、资料费按实际定价收取 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证件工本费及国家统一举行的各类招生考试费(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及补考不得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校发放的各种证件按成本收费,并报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备案;体检费按省物价局、卫生厅颁布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执行;代办的个人用品按进价加10%收取;保险费应采取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学校不得代保险公司收取。 严查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 坚决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辅导材料、报刊、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任何地方和部门也不得向学校和教师摊派报刊订阅或强制教师捐款。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资金管理。各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收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有关政府部门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收费收入;学校也不得将收费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学校所需经费,以确保学校收费全部用于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西安市执行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校名单 西安中学西安市85中西工大附中师大附中交大附中西安育才中学西安市89中西铁一中西大附中西安市26中西安市34中长安一中西安市一中西安高级中学西安市83中华清中学西安市三中西安市六中西铁三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中西安田家炳中学(不含改制及民办省级重点高中) 记者顾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