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难 深圳建经济型标准化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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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04 新华网 | ||||||||
外来人口子女教育一直是深圳市基础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两会”期间,吴江影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政府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近日,深圳教育局作出答复,表示深圳将加大财政投入,在外来工集中地区建立面向外来工子女的经济型标准化学校,鼓励民办学校和外地名校面向外来工子女招生。 政府接管宝安龙岗村办小学
深圳市教育局在答复中透露,全国有200万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中小学,其中在深圳市就读的占20%.随着深圳中小学非户籍生每年呈两位数增长,现有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达到极限,几乎已无潜力可挖,中小学学位压力越来越大。 为此,深圳将把外来工子女就读学校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校经费、教职工编制和建设用地,扩大公办教育规模;并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面向外来工子女的经济型标准化学校。同时,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宝安、龙岗两区教育城市化的暂行规定》,收回宝安、龙岗两区村办小学,由政府接管,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接纳更多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鼓励社会办学 为了真正落实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深圳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外来工子女的公益性学校,鼓励外地名校来深办学。 深圳市教育局还表示支持深圳实验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等本市公办名校改革办学体制,利用其品牌、声誉和管理优势,多形式扩张办学,集团化发展。 据了解,深圳实验教育集团的办学规模已达8000多学生,其中一半为民办,为外来人口子女提供了多种教育选择。 保护民办教师权益 深圳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与监管,督促民办学校保护教师权益。答复中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教师也属于外来工,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目前,深圳市已经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培训统一管理,并将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一定的培训经费支持;民办学校教师已经能够办理调入迁户手续,与公办学校教师一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接受表彰奖励。(江强周娜)(来源:南方日报) 相关专题:北京审议废止外来人员管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