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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贩婴集团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05 法制日报

  揭开贩婴集团黑幕

  “新华视点”记者 李舒 吴亮

  这是一个个丧心病狂的拐卖婴幼儿犯罪团伙,他们分工细致,各司其职,拐卖、中转、贩卖形成一条龙。日前,记者从云南到福建,行程数千公里追踪贩婴集团,所见所闻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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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发人深思。

  被贩婴儿大多来自“城中村”和贫困山区

  说起自己丢失小孩的遭遇,家住在昆明市一个“城中村”杨家地的段中先忍不住痛哭起来:“当时我和妻子出门买菜,离开不到半小时,孩子在家午睡,我们特意锁了两道门,但回到家里发现大门已经被撬开,孩子不见了!”接受记者采访的另一名妇女的经历让人有些不敢相信:“我带小孩上街买菜,路上突然驶来一辆微型车,打开车门后跳出两个男子硬说孩子是他们的,活生生把孩子从我手中抢走了!”

  段中先和这名妇女丢失儿子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被贩儿童的一个来源就是“城中村”的外来务工者家庭。云南省刑侦总队负责人赵立功说,2000年以来昆明市失踪的352名孩子中,仅2名是常住人口的小孩,其余均为外来农民工的孩子,其中319名是在昆明市城郊的官渡、西山两区丢失的。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流动人口管理中队一名警官分析,2002年取消暂住证和相关收费后,公安机关管理职能退出。此后,由于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对“城中村”以及外来人口的管理基本失控。这是造成被贩儿童多来自“城中村”的一个重要原因。

  被贩儿童的另一个来源是贫困的山区。今年6月,福建长汀县警方和云南盐津县警方联手破获拐卖儿童特大案件,涉案人员80多人,涉及被拐儿童60多名。这些儿童大部分来自云南盐津、大关两县的贫困山区。福建省长汀县公安局到云南办案的刑警告诉记者,一些被拐儿童是当地超计划生育的儿童,甚至还有个别家庭专门生育小孩再卖给人贩子。当地山区的贫困加上计生管理工作的漏洞促成男婴的一个“供方市场”。

  贩婴变成“一条龙”

  参与破获拐卖儿童案件的刑警分析说,这些贩婴集团内部分工越来越明晰,形成了诱骗、收购、运送、“零售”等“一条龙”的拐卖链条。一般一个男婴可以卖到13000元至20000元。贩婴集团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和智能化,突出表现在运送、联系、出手三个环节中。以长汀县破获的特大拐卖儿童案为例,这个人贩子集团在组织贩运过程中,主要头目胡德海、胡德翠会找一些哺乳期的妇女运送小孩,小孩子和这些哺乳期妇女熟悉一段时间后再送,一旦查获,她们会讲这是自己的小孩。初步查明,胡德海、胡德翠拐卖儿童数目高达60余名。由于这个贩婴集团都是找哺乳期妇女运送婴儿,这些被贩卖的婴儿没有一个是在运送途中被发现的。

  在“零售”环节,一些人贩子伪装成“落难夫妇送小孩”的形式,使拐卖儿童犯罪披上合法外衣。晋江市公安局干警林宏展告诉记者,一些人贩子装扮成夫妻,介绍自己是外地来晋江打工的农民,生了小孩抚养不起只好送人。一般他们会要求收养人家送他们一定的“哺乳费”,或谎称妻子生病急需现金,甚至还会出具亲生父母的“出让书”。按照晋江市的“行情”,“哺乳费”在15000元左右,刚好和卖一个男婴的价格相当。

  被贩婴儿通过“三个通道”顺利落户

  在拐入地,将一个男婴买来后,这个孩子以后要在当地生活、上学和就业,就必须上户口。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管理上的漏洞,男婴上户口一般有三个“通道”。一是通过购买假出生证明给孩子报户口。福建省连城县下罗村一罗姓夫妇从人贩子手里买来一名男婴后,先从邻近的广东揭阳市新亭卫生院花钱买来一份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又从自己所在的乡领到了一份“独生子女证”,然后他们顺利地在派出所给男婴报上了户口。这对夫妇也承认,乡里也知道这名男婴是他们买来的,但出于同情心理,还是给他们发放了相关手续。二是通过民政部门,以“收养”的名义来办理户口。连城县策武乡农民张某2001年8月8日在连城“购买”了一名一个月大的婴儿,然后到当地医院开据了不能生养的证明,又到乡计生站开据了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并通过县民政部门对外公示,最后以无主弃婴的方式办理了领养手续。三是在每五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时,由于地方上要求对人口数目准确统计,这时候对超计划生育的孩子会“网开一面”,只要交够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记者在福建一些地方采访时了解到,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一些被拐卖的儿童就趁机“浮出水面”而报上了户口。

  买主对儿童的需求越大,人贩子拐卖儿童的驱动力也就越大。记者了解,在现行“打拐专项斗争”中,警方通常只打击人贩而不打击买主,安溪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法律规定也要对买主进行严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买主不阻挠公安机关解救,通常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公安机关同样要依法对买主进行严惩,增加买主的违法成本,才能够真正压缩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

  “打拐”呼唤建立新型机制

  尽管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打拐”仍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而要将“打拐”斗争引向深入,就必须从破解深层矛盾入手,着眼于建立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新型机制。

  首先,我国缺少一个建立在失踪儿童数据库基础上的鉴定体系。去年晋江查获特大拐卖儿童案,从这些儿童被贩卖的“路线图”看,有一个儿童先后被“倒手”12次之多,最少的也要“倒手”三四次。如果要查到这些孩子的父母,只能一个一个环节追踪下去,有一个环节断了,就不可能再找到这些孩子的父母。晋江市去年解救出来的30个男婴中,目前只有8个找到了他们原来的家庭。战斗在打拐一线的刑警认为,如果国家能建立一个失踪儿童父母的血样库、解救儿童的血样库,可能上述难题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其次,各地警方打拐协作机制亟待建立。以去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云南昆明市“10·8”拐卖儿童案为例,福建和云南的警方在公安部督办前事实上都在独立进行侦查,由于双方交换信息,才“偶然”发现两个省侦查的案件实际上是一起案件,这才进行并案调查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打拐这个问题上,由于涉及到拐出地、拐入地和流动地多个省区,调查非常困难。目前通行的做法是由公安部开会协调,挂牌督办,但督办案件一般比较重大,需要申报、审批等。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协调沟通长效机制,如经常性的信息交换机制等,以便处理常规案件,以利于各省公安部门联合起来打击拐卖犯罪。

  第三,打拐是一个社会综合工程,仅靠公安一家之力难以支撑,亟待建立起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合打拐机制。记者在基层调查时发现,地方打拐的警力和经费严重不足,2003年云南全省的打拐专项经费是80万元,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一些地方公安机构即使掌握了线索也没办法追查下去。现有的一些网络和渠道没有很好利用,如各地计生部门在基层有密集的网络,定期的计生排查,可以掌握很多不明婴幼儿的信息,各地民政、卫生等部门也掌握许多这方面的信息,但由于这些部门间没有一个协作的机制,一些信息无法传递给公安部门。记者在福建安溪县采访时了解到,这个县正在探索建立计生、民政、公安等系统就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通报机制。2000年以来,安溪县计生部门在日常排查中就发现15名可疑婴幼儿,报告给公安部门后发现这些婴幼儿全部都是被拐卖来的。这种机制的建立将节约许多警力和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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