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营商需缴房产土地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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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1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边燕 记者 沙文蓉)从事汽车销售或建立汽车市场都需要较大规模的用房和用地,但一些经营者对所用房产和土地的纳税问题却意识淡薄。近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开展的汽车行业专项检查中,被查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汽车经营者占存在涉税问题企业近40%,共查补税费24万余元,罚款13万余元,汽车行业成了第一大土地纳税偷逃税源。
据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发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集中表现为自用房产和土地或出租房屋行为未按规定纳税。如某汽车交易市场2003年度出租房产取得房屋租赁收入112万余元、自用房产价值515万余元,均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共计少缴房产税14.72万元。某汽车快修市场经营用房占地1.9万平方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未缴纳。究其原因,被查企业大多数一问三不知,称不知道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