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判决 岂能成为“白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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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1:16 东南快报 | |||||||||
去年发生的一场车祸使四川省安县邓国泉的大女儿邓慧兰当场死亡,三女儿身受重伤,瘫痪在床。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共赔偿66万余元,可是被告却下落不明,分文不给。无奈之下,邓国泉拿着沉甸甸的判决书到县城街头大声叫卖,声称“半价”出售。(8月3日《河南法制报》) 显然,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执行难的案例。像这种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情况,
法律“白条”的出现,将会导致法律信仰危机。应对这样的危机,笔者认为有三种方案,一是由人大依照权力纠正类似现象;二是检察机关加强其检察监督权;三是公民积极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比而言,后两种方案比较可行。因为当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大保护者,同时司法官员作为社会正义的保护者,也会衡量国家和个人利益而予以适当的保护。 如今,我们要做的是理性地看问题,尽快研究法律制度中与依法治国不相适应的方面,下大力气进行司法改革。(来源:新疆 张富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