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称两岸谈判复委托将采"双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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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2:58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8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陆委会”法政处处长杨家骏昨日指出,两岸谈判复委托将采取双轨制,当局委托机构具有签署协议权力,但海基会委托机构只能咨询,不能代签协议。 杨家骏表示,在新修订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已经将谈判的委托机制纳入母法中,因此规划中的复委托机制协商办法不会超出这个范围,会以专业性、公益性考量委托机构条
杨家骏指出,规划中的谈判委托机制将采双轨制,包括台当局与海基会都拥有委托其它机构协助谈判进行的权力,但被委托机构的权力则有不同。 杨家骏指出,由于谈判是多议题、跨部会的事务,各部会都能直接涉入谈判,也能委托海基会或其它民间机构协助,或透过海基会复委托。 若是台当局部门直接委托其它机构,这些被委托机构不仅可以参与协商,也将具有签署协议的权力。 若是海基会委托的机构,将只是咨询对象,协助谈判进行,不具有签署协议的权力,签约主体仍将是海基会。 (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