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称两岸谈判委托机制将采“双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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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3:5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8月5日消息 据港媒报道,台“陆委会”法政处处长杨家骏昨(4)日指出,两岸谈判委托将采取“双轨制”,但只有当局委托机构具有签署协议权力,而海基会委托机构只能咨询,不能代签协议。 杨家骏表示,在新修订条例中,已经将谈判的委托机制纳入其中,因此规划中的委托机制协商办法不会超出这个范围,会以专业性、公益性考量委托机构条件,确保公权力不被
杨家骏指出,规划中的谈判委托机制将采“双轨制”,包括当局与海基会都拥有委托其它机构协助谈判进行的权力,但被委托机构的权力则有不同。 杨家骏指出,由于谈判是多议题、跨部会的事务,各部会都能直接涉入谈判,也能委托海基会或其它民间机构协助,或透过海基会复委托。不过,若是当局部门直接委托其它机构,这些被委托机构不仅可以参与协商,也将具有签署协议的权力。若是海基会委托的机构,将只是咨询对象,协助谈判进行,不具有签署协议的权力,签约主体仍将是海基会。(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