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犯被判八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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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频道孔令杰8月5日报道: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黎建军因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诈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23日,被告人黎建军窜至上海金山区张堰镇,谎称自己是上海某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以做咸火腿生意为由,向被害人唐某行骗。次日,黎骗得唐
冒充过公安人员,黎建军又开始冒充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员。2003年4月,他窜至金山区朱泾镇,谎称自己是某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做油和香烟生意为由,骗取彭某精制油15桶、硬壳红中华香烟20条、利群牌香烟1箱,合计价值人民币32880元。2003年7月,黎建军又谎称自己是某区法院工作人员,以法院内部装修为由,先后三次来到金山区石化街道八村的一家商店,骗取受害人张某利群牌香烟35条,价值人民币56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黎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身份、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达十五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并据此做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