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农业税收政策 为民减负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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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6: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乌鲁木齐8月5日消息(记者张孝成通讯员马轶锋)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决定调整区内2004年农业税税收政策。 新疆计划在2003年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农业税税率4%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即2004年按3%的税率计征农业税,附加按正税的20%计征,农业税正税和附加合计为3.6%。
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仍征收农业特产税外,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其它农业特产品,一律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再改征农业税。除种植业(烟叶除外)以外其他品目的生产或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品,取消农业特产税后,既不征特产税,也不征农业税。 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价格,计税税率和常年产量执行自治区统一农业税政策。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