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老板拖欠工资还打人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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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5日16:14 深圳晚报 | |||||||||
拖欠工人工资还打人 恶老板被警方拘留并被告上法庭, 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本报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徐晓光报道一家餐馆的老板不仅拖欠工人工资,而且在对方上门追讨工资时还打伤了工人的家属,结果不仅被警方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还被告上法庭
据介绍,这名被打伤的张女士今年55岁,她的侄女在福田区一家餐馆打工,但被餐馆老板一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今年4月12日上午,张女士和侄女等3人来到该餐馆,向老板王某追讨其侄女的工资,结果双方却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老板王某在拉扯中把张女士推倒在地,致使张女士造成轻微伤。同年5月19日,福田公安分局对老板王某作出了治安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但张女士认为,老板王某虽然受到了治安拘留的处分,但他的行为造成自己受伤,使自己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打击,于是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4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王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张女士医药费965.5元、法医鉴定费300元、交通费180元。另外,因为事故发生时双方发生拉扯,张女士也存在不妥之处,其赔礼道歉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至于张女士要求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张女士虽然被王某造成轻微伤,但其精神上确实也构成了一定创伤,因此判决王某赔偿张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 作者:记者王雅通讯员张敏徐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