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7天内网络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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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1:36 时代商报 | |||||||||
沈阳市卫生局下发文件要求,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7天内网络直报 本报讯(记者 关艳玲)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要对患者死因进行网络直报,以便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并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昨日,沈阳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日前下发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做出要求。
据介绍,此方案的实施是希望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同时了解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动态变化趋势,为制定卫生工作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方案规定,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进行网络直报。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求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像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方案要求,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机构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