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劣质奶粉案两被告领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3:20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和太和县人民法院5日对两起销售劣质奶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李新道系临泉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9月起,临泉县村民吴某一家从李新道经营的门市部累计购买“圣童”牌奶粉约40袋,用于喂养其同年8月出生的孙女。该幼儿食用上述奶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新道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李新道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00元,对其犯罪产生的结果表示悔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朱学军明知所经销的婴、幼儿奶粉不符合卫生标准,仍然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