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身份歧视”何时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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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4: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议论风生 在武汉市的环卫工人中,正式工每月1200元~1500元,而临时工只有三四百元。平时发福利甚至拿加班工资临时工也只能拿到正式工的一半。有些临时工干了二三十年,仍然是临时工。他们没签过任何合同,几乎不敢想退休金,更别提给上社会保险了。十几位临时工就此提请劳动仲裁然后又状告环卫所,但均告失败。主管部门说,“固定工”是经过人事局
编者:干着同样的工作,却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而且差别那么大,这实在很不公平。不知道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和行业是否也存在。 城市落叶(网友):不仅仅是环卫部门,也不仅在武汉,在很多地方以及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正式工”一脸傲慢,坐享其成,“临时工”东奔西跑,勉强混口饭吃。 编者: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实质是什么? 黎明(银行干部):这是一种“身份歧视”。 sxp902(网友):这明显违背了以“同工同酬”为原则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 编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歧视呢? 黎明:(银行干部)这是体制痼疾,源于对人区分等级的需要,长期以来给人“贴标签”论价。 风言锋语(网友):产生这种制度弊端的根源,是一些部门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垄断性占有——垄断导致价格偏离价值,也导致特权的产生。这些部门低价使用临时工,牺牲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又制造了“正式工”这个特殊阶层,他们好比在证券市场上持有了原始股认购证书,用很小的风险获得很高的回报。 编者:追求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之一,但我们注意到,这种不公平是这一历史阶段的产物,这实在令人痛心。 俞州(干部):《劳动法》明文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环卫部门没有遵守这个法律规定。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该对此依法采取行动,这些部门长期无动于衷,这是行政不作为。 编者:大家觉得“同工不同酬”都有哪些方面的危害? 剑走偏锋(网友):出现这种现象非常伤人心,特别是低收入者,往往干最重、最累、最苦的活儿,心理特别不平衡。而“正式工”却自以为高人一头,懒于工作照拿工资。 黎明(银行干部):它人为地造成社会割裂,形成莫名其妙的社会不公,甚至激化社会矛盾,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sxp902(网友):这种以放弃社会正义为代价、以干预劳动力价值合理化过程为特点的现象如不能迅速得到纠正,就有可能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得到彻底改变的情况下,又在城市环境内部制造出新的“准二元结构”。这是这类问题的真正危险。 风言锋语(网友):行政事业管理部门的同工不同酬危害最大,因为这些部门的编外人员也往往受委托行使一些行政管理权,同工不同酬给他们心理上造成压力,情绪上的浮躁和不满一旦在工作中爆发了,老百姓就遭殃了,一些编外城管、公安们打人伤人就与此有关。 编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四点一分(网友):打破原来的用工形式,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工资与在岗表现挂钩。 卞广春(公务员):关键是打破用工制度上的坚冰,公开向社会招聘环卫工作人员,实行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工作速度以及服务水平的统一考核,根据各自的综合水平取得报酬。 编者:不管怎么改革,都需要钱。作为改革的对象,环卫部门的经费紧张也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 子虚(网友):环卫是纯公益性的工作,其经费必须由公共财政负担。各地政府首先应该科学地考核当地实际需要工人的数量,如果工人并不多,财政就应该负担他们的报酬。 编者: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