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公示何时惠及市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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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4:50 山西晚报 | |||||||||
本报8月5日讯(首席记者滑艳兵)物业收费投诉一直是省城市民价格投诉的焦点。近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物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那么,省城市民何时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呢?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太原市物价检查所的有关人士。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实际收费标准。物
太原市物价检查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商品和服务要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物业公司都应公示其收费标准。检查人员检查的内容有:执行价格、是否公示。 太原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曹主任告诉记者,虽然根据商品和服务要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物业公司都应公示其收费标准,但仍有很多物业公司并不执行这项规定。这使得物业收费投诉一直是价格投诉的重点之一。这次国家就此下发通知,严格意义上讲,应该是专门作了一次重申。有关人士对物业收费公示的前景看好,认为此次下发的通知,一定会促使物业公司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