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购没有“生日”的小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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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5:02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家住呼和浩特市团结小区的刘女士很爱到超市买一些开胃小食品、散装食品,可随着天气变热,她现在不敢买了,因为超市用保鲜膜简单包装的小食品,标签上面只标明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让人很不放心。 记者从呼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分析,发现小食品“漏标”、“没标”生产日期的现象确实不少。
现象一:当天能售完,不用标生产日期 在呼市地区的一些超市,一些小食品只是简单地包上保鲜膜,然后贴上由物价局监制的物价标签了事,甚至一些精美的小食品,包装袋上连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都没有。 当消费者询问销售员为何小食品不标注生产日期时,得到的答复是:标签上只标包装日期的食品只限当天销售,它们大多数当天能售完,新鲜,都不用标注。 现象二:两三天内销售完,无需标生产日期 在某一超市的蔬菜区,笔者看到了一批没有贴生产标签的豆苗、青菜等蔬菜,其中,待售的竹笋已经变色、茄子上也有斑点。销售人员解释道:“这种食品一般能留两三天,所以也不用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现象三:散装食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有的超市面包等散装糕点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当消费者询问销售人员“散装食品是否也需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时,销售人员未能明确答复。不难想象,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散装食品可能会过期,而消费者根本不能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志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规定,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由于生产日期不能等同于包装日期,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多留个心眼,一旦发现不良商家在标签上做手脚售卖过期食品,请向当地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举报。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