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幼儿园中小学排查教职工过往病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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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6:58 都市快报 | |||||||||
据京华时报北大医院幼儿园前天发生凶杀案,18名师生被砍伤,其中一名儿童抢救无效死亡,凶手曾有精神病史(详见都市快报昨日第2版)。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场会”上,北京市委常委、市教工委书记朱善璐就凶案指出:“现在起,各级幼儿园、中小学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对教职工过往病史的排查。”
朱善璐指出,发生在北大医院幼儿园的惨案原因在于隐患问题检查没到位,教育系统以往多关注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对软性隐患重视不够。 他强调,此次排查的重点应包括教职工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尤其要排查他们的过往病史,对一些容易闹情绪的职工应重点注意,特别是临时人员。 据了解,1990年起施行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凶案发生后,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对幼儿园进行彻查,每天要有园领导带班,建立值班人员负责制,对幼儿园各房间进行仔细检查。同时,幼儿园还将选派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巡视员,发现可疑情况马上报告,并对幼儿园聘请的临时工来源、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摸底。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