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卖毒奶粉的一个判8年一个判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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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6:59 都市快报 | |||||||||
据新华社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和太和县人民法院5日对两起销售劣质奶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被告人李新道系临泉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9月起,临泉县村民吴某一家从被告人李新道经营的门市部累计购买“圣童”牌奶粉约40袋,用于喂养其同年8月出生的孙女。该幼儿
经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圣童”牌奶粉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临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新道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销售,且造成被害人食用后导致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呼吸衰竭而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李新道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4000元,对其犯罪产生的结果表示悔恨,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新道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朱学军系太和县个体工商户。2003年10月,被告人朱学军经营的门市部购进“小牧人”牌系列奶粉50件,分销到太和县部分超市和乡镇商店。 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品种二段奶粉质量不合格,并于2004年1月3日告知朱学军,但朱学军仍然继续销售该批奶粉。 太和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学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00元。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