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一审宣判 不法商贩李新道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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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12 重庆晚报 | |||||||||
中新网8月5日电8月5日上午,安徽省阜阳市首例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案在临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新道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查明,2003年9月间,被告人李新道,接收了批发商李明高(另案处理)运送的“圣童”牌I段、2段、3段婴幼儿奶粉各一箱,共计60袋。单价每袋6元。不足一岁的被害人甜甜
临泉县人民医院病程记录及临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均证明,被害人甜甜的死亡原因为重度营养不良合并呼吸衰竭而致。案发后临泉县防疫站经鉴定,认定上述“圣童”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均不符合卫生标准。被告人李新道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但辩解自己也是“受害者”。 法庭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李新道以低价购进,并供述自己知道用普通观察感觉方法鉴定奶粉质量,且对事后进行的奶粉评价鉴定结论不持异议,显系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故意销售,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依法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法院判决后,李新道表示要上诉。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