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高峡平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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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18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刊载《“高峡平湖”商标遭湖北抢注》一文后,引起巫山、奉节两县旅游局高度重视,表示将就此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争议。 业内人士指出,“高峡平湖”资源所在地政府、旅游企业,虽未在“高峡平湖”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国家商标部门上月已核准注册,但巫山、奉节两地与此商标存在相关关系,仍有权向国家商标部门提出争议。(记者陈林 实习生 康丽娟)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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