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义务教育推行一费制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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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35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从今秋新学年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将全部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一费制”的主
“一费制”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公办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务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持暂住证、进城务工证、原就学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区教育管理机构)审批,安排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本月底最终确定。 “一费制”中的杂费是指在原有杂费的基础上适当加入取暖、信息技术教育等因素。取暖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由政府与个人分担,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的学校和年级,不得向学生收取此项费用。取暖费只在秋季学期收取一次。课本费中不包括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作业本费根据各地区学生实际使用情况并按照中等的标准制定。 (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