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实行周报告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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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48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宣布,对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地,自6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 卫生部要求以上各地于每周二中午12时前上报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内容为截至上周周五16时,本省上周发生和累计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数和暴发疫情次数。如本省无上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也需报告为零。
卫生部表示将适时组织督导,对于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进行全国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