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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须进行网络直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48 潇湘晨报

  本报讯卫生部日前下发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简学武表示:“文件一到达我厅,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布置任务,按照新标准执行。”

  方案规定,死亡病例要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和死因推断的有关规范,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医疗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专业人员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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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要求统一进行死因编码。

  按规定,医疗机构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送交辖区内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当天完成网络直报。

  记者 刘少龙 实习生 李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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