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照矿井一律关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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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7:49 潇湘晨报 | |||||||||||
停止审批遗留问题矿井 7月份以来,我省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要坚决打击非法煤矿生产,凡证照全无的矿井,一律按非法矿井予以关闭;证照齐全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吊销其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挂靠井、一证多井一律按非法矿井论处。 省政府要求,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对新的遗留问题矿井审批;对原已列入的遗留问题矿井,应依照有关程序申办证照。凡今年12月31日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一律予以关闭。今后凡新建矿井,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涟源市、湘潭县乡镇煤矿停业整顿 鉴于涟源市、湘潭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决定立即对其停业整顿,经市县两级政府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知强调,要强化产煤地区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7月份发生的两起特大煤矿事故要尽快调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其他重特大事故,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及时公布通报处理结果。 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责任。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记者 储文静 喻志科 实习生 周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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