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扣押学生住宿押金 主管部门已介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10 新华网 | |||||||||
“学生毕业后学校不退住宿押金,说是用减免的学费冲抵。学校这样做是否合理?”近日,不断有学生家长向本报投诉,反映重庆海联专修学院以给学生减免了学费为由不退学生押金。 家长:减免学费可冲抵押金吗?
据海联专修学院毕业生张华(化名)的父亲介绍,2002年9月张华到学校报名就读管理系航管专业,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学校承诺减免其学费1200元,在收取其学费6000多元的收据上注明其中有200元的住宿押金。 但是今年张华毕业后,按规定办理了离校手续,学校却不退押金。为此,张华及家长再三找到学校,得到的答复均是学校当初减免了学费,所以不退押金。张华及父亲质疑: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是件好事,但以此作为不退押金的依据却很难让人接受,押金和学费减免应该是两码事。 据了解,遭遇与张华同样情况的还有部分同班同学和同年级学生。 学院:我们是按学院文件办事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海联专修学院管理学院黄院长。黄院长称自己只负责教学管理,对学校收取学生押金的事情不清楚,要记者与学院办公室联系。 随后,记者与院办凌(音)主任取得联系。这位“凌主任”承认确实有一些学生的押金未退还,不退还的原因主要是损坏学校公物、未缴清学费、已享受学费减免待遇等。他称,为了招收成绩优秀的学生进校,学院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少则几百元,多则两三千元。但对为何以给学生减免了学费为由不退学生押金一事,凌主任却回答得很含糊,只称是按学院2002年下发的文件规定办事。记者追问该文件的相关规定,凌称要查一下才清楚。 记者之后了解到,海联学院的确出台过有关文件,该文件文号为渝海院(2002)字第17号文件,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凡是享受学院学费减免的学生,暂不办理退费手续。 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此事 学院的文件是否能作为不退押金的依据?市教委治理乱收费办公室有关人士称,日前已得到学生家长关于海联专修学院不退押金的投诉,原则上押金是应该退还的,目前正对该学校进行调查,一旦查出违规收费,将督促学校退还押金。(记者简明月实习生方芳彭凌韬)(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