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用人将主要靠招聘 妇女应聘不受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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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1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景芳)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事业单位应通过公开招聘补充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聘用标准。5日记者从辽宁省人事厅获悉,《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公开招聘将成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主要途径。 公开招聘成为主流
规定指出,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外,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人员。应聘不得弄虚作假 根据规定,参加应聘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资格、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应聘人员在参加招聘活动中,应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种方式组织招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以采取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招聘、在各类人才交流会和专门网站上招聘三种方式。 体检标准不得提高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身体条件,但不得提高体检标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应妇女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聘用标准,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限制条件。 有“关系”应回避 事业单位领导、招聘工作组织成员以及其他有关的人员,遇有与参加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同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人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在公开招聘活动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电话:8881135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