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6·18”暴力抗法案被告人马伯忠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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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19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钦麟)昨日上午,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同心县人民法院对今年6月18日发生在同心境内的严重暴力抗法案件庭审结束,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伯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福祥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2004年6月18日晚7时20分许,同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桃山巡逻中队民警在省道101线朝
此案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了以上判决。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