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面接收农村“普九”债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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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38 汉网 | |||||||||
我市农村“普九”欠债将由政府全面接收。从今年起到2008年,市政府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补助各新城区在5年内化解所有“普九”债务。 按市政府新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机制”要求,各区政府将按规定完成对农村“普九”债务全面清理,目前已确认但仍挂账在村民委员会和学校的农村“普九”债务将全部移交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与之配套的《关于积极化解“普九”债务的通知》还要求,严格区分“普九”债务与非“普九”债务,坚决防止把一些不合理的债务合法化。区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按省定标准新建、扩建、危房改造,购置图书、仪器、文体设施所形成的债务,由所在区和乡(镇、街)政府(办事处)承担。因区乡政府拖欠公办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补助所形成的债务,也应由区乡财政列入财政预算分步偿还。学生因欠缴书抄费所形成的债务,要用区政府建立的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予以解决。学校新建和改造教职工宿舍债务,按国家住房货币化改革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任何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1997年底,我市一举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武汉教育史上树立起一座丰碑。由于当时政府财力不足,农村中小学在搞学校建设的过程中几乎都借了债,其中不少来自民间。目前,全市有“普九”债务2.67亿元。 “普九”债务一直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一大难题,由于管理体制不清晰等因素,许多“普九”债务落到学校头上,校长整天为还债发愁,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工作,同时也成为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胡孙华 实习生王慧 通讯员朱思标)(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