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走出转让公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新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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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8:57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讯(记者 齐军 薛广乾 报道) “我的这些树,20年倒三茬能卖15万,刨去养路护路、浇水打药的成本,平均下来一年少说也能净挣4000多块,比种地划算!”近日,在庆云县常家镇洼刘村,村民刘少安指着村路边上枝繁叶茂的速生杨,高兴地告诉记者。 原来,刘少安今年花1450元拍得了村里1600米村路的林木经营权,期限20年。这是庆
当前,我省正在实施的“村村通”工程,使农村公路空前发展,但公路建成后养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县乡公路没有被纳入国家养护范围,没有明确养护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对此,我省尊重各地实际情况,鼓励因地制宜解决问题,不搞一刀切,对农村公路养护问题作了积极探索。 制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关键是资金短缺。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果,我省积极探索村路管养模式。省交通厅鼓励各地通过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土地资源开发权、路边绿化拍卖权等方式多方融资,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养护管理办法,组建队伍开展工作。 穷有穷对策,富有富办法。全国百强县寿光对农村公路实行“分级养护”,县乡公路的养护管理划分到乡镇、村,实行县、乡、村三级养护负责制,即县乡路由乡镇负责,村路由村级组织负责。乡村道路养护资金实行“民办公助”、“民助工勤”,由乡镇负责大修、挖补、改造,市财政给予补助。据悉,该市每年拿出的养护管理费用达880多万元。 新泰市规定,乡镇对辖区农村公路养护负总责,各自安排专职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好路率达95%以上的以奖代补,低于90%的给予处罚。对养护人员报酬问题,经济条件好的由乡镇财政统筹解决,经济条件差的则采取沿路山林和土地承包的方式解决。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