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曹玉芳
本报讯(通讯员曹玉芳)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市政府提出的“蓝天工程”的要求,市建筑业协会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8点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
定成立施工现场环境清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施工现场环境清整的具体组织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日常工作。2、市建筑业协会、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配套办、市政工程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天津市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文明施工评比办法》进行专项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3、实行施工现场不间断督察制度。由建筑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文明施工督察组,负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就新发现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督察组实行不间断循环检查制度。4、凡经检查组检查合格的施工现场,3日内未彻底整改达到合格的由督察组对该施工现场悬挂“不合格”公示牌。经检查合格的工程或经整改合格的工程,未能保持经常,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由督察组悬挂“不合格”公示牌。公示牌标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固定在施工现场明显处。施工现场经整改后,由施工单位向督察组提出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可摘除“不合格”公示牌。5、检查组每月对检查结果进行列表排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凡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由督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核实后,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该企业3个月投标资格,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6、“不合格”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对公示牌的妥善保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等有妨碍社会监督者,依照本通知五款规定处理。7、本通知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外环线以内正在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8、检查组、督察组应严格按评比办法和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恪守考评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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