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理家庭暴力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09 上海青年报 | |||||||||
新华社深圳8月5日专电广东省首个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日前在深圳市罗湖区成立。该中心同时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10个分中心。中心和分中心将随时接受受害群众求助,使家庭暴力现象得到及早发现,及早干预,及早制止。 建立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反家庭暴力干预机制。防护中心由区政法委牵头,由区的人大法工委、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和妇联8个成
值得一提的是,中心在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实行首问责任制,当事人接触的第一位信访接待员必须负责,直到对所接访的案件作出必要的处理。而警务室的民警,也绝对不可以以“家庭纠纷”为由进行拒绝、推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