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政府公共责任的“第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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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9:43 沈阳今报 | |||||||||
石敬涛前段时间,沈阳市的部分手机用户都接到了“天气警报”,避免了很多损失,老百姓喊好声一片。无独有偶,8月3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市气象局视察工作时也强调,灾害预警要在第一时间让老百姓清晰无误地知晓。韩正同时要求,灾害预警的发布不能太复杂,要用老百姓最容易懂的方式发布。 7月份,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暴雨之灾,使不少公众遭受了人身与个人财产方面的损
从概念上看,危机是导致社会偏离正常轨道的一种非均衡状态。台风、暴雨、天文大潮等自然灾害其实也是一种危机。它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导致整个社会偏离正常轨道,从而对社会公共安全、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的破坏性影响。但是,在这些天灾自然现象面前,我们并非束手无策。 事实证明,气象等部门已经完全可以借助科学技术手段相对准确判断台风、暴雨、天文大潮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但是,只有把这种判断和预测信息,能够让所有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内知晓,那么这种判断和预测信息才能真正发挥其现实意义,才能使公众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在危机不可避免时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处理危机,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从而将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但是不可否认,长期以来,相关公共管理部门却没有这种灾害预警意识,一些地区和城市的天气预报甚至被公众认为是“天气总结”。之所以说是总结,这一方面说明这种预报的准确性差,同时这种预报的时效性不强,没有能在“第一时间”内让百姓知晓,没有能给公众起到预报和未雨绸缪的作用。天气预报成了天气总结的尴尬现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对于灾害预警相对滞后的现实。 如果不能保证“第一时间”给予公民社会预警,那么,所谓“预警”的结果,就只能是提前化为公众群体性的手足无措和恐慌。就是政府公共管理的缺位。面对不可预见的暴雨、地震等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个人的力量是难以与之抗衡的。政府是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面对当前不可避免、单靠公众个人难以抗衡的突发性事件与自然灾害,公众对政府的公共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期待责任政府能够以完美、精心设计的责任结构,以确保灾害预警能在“第一时间”内让老百姓清晰无误地知晓。“第一时间”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和天赋职责。 政府为公共服务就是一种责任而绝非恩赐。处理好城市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就是生命,就是主动权。在现实生活中,既会有天灾,也不乏人祸。而政府就要预知天灾,警惕人祸,并在“第一时间”内给公民以必要预警和提示,以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毕竟,政府作为公民的守护者,最应该也最有能力及时为公众提供正确有效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人们的满足感与幸福感。沈阳市、上海市的做法是政府体现责任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第一时间”的提出,更是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值得我们为之叫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