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 国家将加强央企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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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24 法制日报 | |||||||||
责任主体不明确规章制度不健全国家将加强央企安全管理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蔡岩红)近年来,中央企业在不断做大做强,子公司、分公司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一些单位安全管理出现了“高位截瘫、层层衰减”现象,导致重特大事故相继发生。2001年以来在国内外影响严重的3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全部发生在大型、特大型企业,其中两起发生在中央企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有鉴于此,
对此,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了中央企业安全工作12项制度。 今天,在江苏扬州举行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再次强调,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中央企业的总公司、集团公司,必须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责。一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从总公司、集团公司到子公司、分公司,以至生产经营各个网点,要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自觉执行国办“通知”所建立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月份和季度安全报表、年度总结,重大情况及时汇报,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置于政府有效监管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