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福建立法听证会三大争论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24 法制日报

  医疗教育应否用“消法”管经营者应否先行垫付检测费用福建立法听证会三大争论成焦点

  本报记者 陈晓英

  “我同意!”“我反对”的争论之声此起彼伏。在8月5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周旋于几个男人间的她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立法听证会上,来自各行各业的20名陈述代表和近30名旁听代表针对三大议题展开了近乎白热化的争论。

  争论焦点一:应否将医疗服务纳入消法实施办法

  这个“办法”草案第二十九条拟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印或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影像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等,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或拒绝。未经患者或者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将患者的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现在病情以及在诊断中得知的病人的生活习惯、情感经历和个人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反方意见:医疗服务是特殊产品不适用消法

  医疗服务属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不适用消法,医患纠纷应该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解决。

  正方意见:患者和医院早已扮演“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角色

  患者求医,一要付钱,二是为了恢复、改善生活能力的需要,患者完全符合消法设定的消费者的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大部分医疗单位从福利性、纯事业性走向市场化运行,赢利虽然不是惟一目标,但已逐渐成为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主要活动,市场化了的医疗单位具有经营者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毫不犹豫地运用消法来调整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

  争论焦点二:教育培训应否纳入消法实施办法

  “办法”第三十条拟规定:举办有偿教育培训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资格,并向学员如实告知有关课程设置安排、师资状况、培训效果、学费收取的标准、项目等情况。不得利用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其他方式对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效果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向学员收取事先未告知的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授课教师、开办时间、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反方意见:判例在先教育培训不适用消法

  7月28日全国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在广州宣判,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生并不是消费者,教育机构也不是赢利性的经营者。所以教育培训不适用消法。

  正方意见:教育法已过时教育服务凭什么超脱

  《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教育法》颁布实施已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间,我国将教育产业化作为兴办教育事业的指导性政策,教育的营利性已经是路人皆知,社会现实已经突破了教育法关于教育非营利性的限定。

  教育方提供的是教育服务,受教育方则支付金钱、时间等作为对价。提供教育服务的一方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或违背其教育服务的承诺,凭什么可以超脱于消法的约束之外呢?

  争论焦点三:检测费用应否由经营者先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

  《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但为了防止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动辄要求经营者将商品或服务送检,给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困扰和负担,同时规定了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的原则。检测鉴定费用最终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反方意见:未明确责任怎可把负担转嫁给经营者

  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是平等的,在未明确责任的情况下,把检测费用转嫁给经营者是不公平的。从经营者的立场来看,消费者来解决争议,无非是要求赔偿,既然要经营者赔偿,还要经营者承担检测、鉴定垫付费用,而消费者仅是提供担保,一般而言经营者从心理角度上是不能承受的。这样也会为经营者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浪费,如果检测、鉴定结论不是质量问题,那么经营者还得为追讨垫付款而花费时间,这就不利于争议的最终解决。

  正方意见:维权成本要降低违法成本需升高

  这个“办法”相对公平合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减轻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由于许多商品或服务的检测费用比较高,有的还大大超过了商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如果要求消费者先行垫付将使消费者望而却步,在消费者因使用商品或服务已经受到较为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再支付一笔高额的检测费用,也有失公平。

  (本报福州8月5日电)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
饶颖状告赵忠祥案开庭
赵薇邹雪纠纷
范堡罗航展 北京楼市
手机游戏终极大全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谁是刀郎》连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