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位车主获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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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44 温州都市报 | |||||||||
贤群 璐珐 本报讯市区双井头周转房停车棚发生的摩托车烧毁索赔案一审有果,昨天,鹿城法院判决被告虞某和孙某共同赔偿15名摩托车车主的财产损失约5万余元,其中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鹿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据了解,去年已有31名车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2002年2月份,市区双井头周转房停车棚63辆摩托车被一场大火烧毁。经调查,当时被告孙某停放在车棚内的建设50型摩托车车头部位出现电器线路故障,从而引起火灾。法院认为,被告虞某原本无权经营车辆保管,对造成摩托车被烧毁要负赔偿责任。被告孙某作为车主,对其所有的摩托车引起火灾造成他人损失,对此也要负责。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建设50型摩托车生产厂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鹿城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作为停车棚的搭建人,也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