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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持枪抢劫台商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56 海南日报

  海口8月5日讯 在海口造成恶劣影响的“2·13”持枪入室抢劫台商案,今天下午在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主犯龚新红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台籍人李冠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三名被告人唐旬、李宗才、姜水长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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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初,龚新红和李冠宏认为台商蔡先生很有钱,便密谋对蔡实施抢劫,并先后找到被告人唐旬、李宗才、姜水长入伙。2004年2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龚新红、唐旬、李宗才、姜水长携带手枪两支、子弹五发、匕首两把以及手套、帽子、胶带等作案工具,乘出租车来到海口市国贸大道和国贸北路交叉路口与李冠宏会合。由李冠宏带路,结伙窜至金融花园小区A栋9楼的楼梯处埋伏,伺机闯入蔡先生家进行抢劫。8时许,保姆周某送早餐到9楼时,龚、唐、李、姜四人持手枪、匕首等凶器,将周某挟持,夺过钥匙开门进入901房,对正在房中的蔡先生进行殴打后并用胶带捆绑手脚,将保姆周某关入卫生间。随后,在屋内四处搜寻财物,共抢得劳力士牌手表一块、卡提亚牌和欧米茄牌手表各两块、金项链一条、戒指两枚、仿古茶壶两只、古钱币七枚、摩托罗拉牌手机和诺基亚牌手机各一部、现金人民币3000元。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7432元。

  法院认为,龚新红、李冠宏、唐旬、李宗才、姜水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捆绑手段,结伙持枪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龚新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三发,环球牌改装型发令手枪一支、子弹二发,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邱大军 黄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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