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法官打保安 一男子暴力申请缓交诉讼费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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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0:59 新华网 | |||||||||
近日,一名男子被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依法拒绝其缓交诉讼费后,到法院立案庭谩骂和威胁办案法官。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禅城区法院最后依法对其实行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7月29日,一当事人钟某以其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到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换置同一地段、同等面积的房屋,并赔偿其装修费用5万元。立案过
经审查,禅城区法院认为钟某有经济能力购置房产和聘请律师打官司,不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中规定的“经济确有困难”的情形,于是决定不批准该申请。 8月2日,立案庭向钟某告知了这一决定,并通知其到指定银行预交诉讼费,但钟某不听立案法官的解释,认为法院不批准申请就是不对,且认为现在的党政机关都怕群众闹事,只有闹一闹事情才能得到解决,于是故意在立案窗口谩骂、威胁立案法官,拍打玻璃和柜台,引来群众的围观,当保安对其进行劝阻时还推打保安,直到在法警的制止下才离开。 8月3日,立案法官再次通知钟某预交诉讼费,但他来到法院立案大厅后又大吵大闹,故意引起许多不知情群众的围观和议论,使群众误认为法院故意刁难当事人,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禅城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有关方面介绍,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对于经济困难和诉讼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给予相应的法律帮助。去年,禅城区法院共为126名残疾人、生活极度困难群众、经营极度困难企业缓、减、免诉讼费共930万元。但司法救助是有条件的,救助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法律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批准其诉讼费缓、减、免交申请。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例如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企业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减、免交申请者,占用了司法救助资源,扰乱了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严厉制裁。(记者/梁宇 通讯员/肖启明)(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