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交时容易要回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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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1:2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说是交了1000元‘诚意金’就组织我们到福州看房,没购房‘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但中洲岛公司既没组织看房,也不退钱。”昨日,浙江金华市的黄小姐向本报反映,福州中洲岛公司在金华市一次房展会上收了她1000元“诚意金”后一直不退还。 购房者:要不回“诚意金”?
黄小姐说,2003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义乌市梅湖会展中心举办的房展会上,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了黄小姐1000元所谓的“诚意金”,并给她开了一张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并在发票上明确写着:“如不购买,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 黄小姐说,义乌房展结束后该公司人员便回到福州,根本没有组织和安排过她看房,于是她多次打电话与该公司主管房展的尹某联系并要求退款,尹某都以种种借口来搪塞她。她只好把收款收据寄给福州的一位朋友帮她去退款,其工作人员都以“这事谁经办的就去找谁,我们是不管的”等理由推脱。如今9个月过去了,1000元钱还要不回来。 中洲岛公司:客户手机打不通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尹某和总经理张礼星。尹某否认黄小姐的朋友曾到公司来要求退钱。 总经理张礼星说,当时他们曾通知黄小姐随车去福州看房,“但黄小姐的手机打不通,联系不上。”对于黄小姐所交的“诚意金”一直没有退还一事,张礼星表示,客户需要带身份证复印件和收款收据来退钱。 对此,黄小姐说,中洲岛方面根本就没提出退款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张礼星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今天可以叫黄小姐的朋友过来退钱,带着收据就可以了,不用身份证复印件。 N本报记者 林祖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