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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从化原副市长胡创华受贿36万元一审判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1:3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贺信 通讯员芳法) 从化市原副市长胡创华3年受贿36万元,日前被广州市芳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胡创华今年55岁。据检察院指控,胡创华在2001年至2003年间,共计索要、收受贿赂36万元。检察院认为胡创华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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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01年胡创华任从化市工业局局长期间,促成一姓李的包工头承包从化新城广场商品房工程,并收受了李某贿送的现金20万元。

  2002年胡创华调任从化市经贸局局长,同时兼任从化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到任不久,胡创华再次把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装修工程交给李某。2003年1月工程完工后,李某让其弟把6万元送给胡。

  2003年,胡创华升任从化市副市长。从化市医药总公司转制后,公司经营者孙某找到胡创华,请他“帮忙”,并向胡贿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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