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规定:外地律师不得在乌鲁木齐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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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2:01 乌鲁木齐晚报 | |||||||||
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 宋莉 实习生 范君君 8月4日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今后,新疆各地州市的律师在没有取得乌鲁木齐市户口前,一律不得在乌鲁木齐市执业。 据了解,目前全区约有一半律师都在乌市执业,而经济欠发达的边远落后地区的律
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已在制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人员流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自治区各地、州、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没有取得乌鲁木齐市户籍前,不得转所到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执业;也不得在乌鲁木齐市的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