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允许个人购买无人海岛 最高期限5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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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5:12 中国海洋报 | |||||||||
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日前通过了我国首部无人海岛地方性法规,允许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无人海岛。 宁波海岸线漫长曲折,岛屿星罗棋布。据统计,全市共有大小岛屿531个,面积达524平方公里,其中95%以上为无人居住海岛。7月28日,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规定各地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
获得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申请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和利用、配套相应资金、拥有规划许可等5个条件,此外,岛主还应妥善保护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生态环境,不得破坏海岛的自然历史遗迹、自然景观或擅自改变海岛的地形、岸滩;禁止烧山、烧荒或挖礁,禁止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运入岛内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若有违反,将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郑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