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事件为何屡屡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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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5:44 法制晚报 | |||||||||
屡屡发生的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被调查者孩子遭猥亵选择不声张,90%被调查者建议老师增加心理考核。 在课堂上,朝阳区一小学35岁的男教师公然对班里的13名女生进行猥亵。全班14名女生中,仅有1名貌似男生的女生幸免。这些女生最大的只有11岁,最小的仅9岁;海淀区某小学校长因涉嫌猥亵儿童,被检察机关批捕……近日,媒体接连曝出小学男老师猥亵女学生
两名被调查者选择不声张 1.如果不是看到真实案例,您认为老师猥亵或性侵犯学生的事件有可能在校园内发生吗? a 根本想不到 39人 普遍观点:教师可是为人师表啊。 b 想到了 61人 普遍观点:教师也是普通人。 2.如果您的孩子,尤其是女孩子受到老师的性侵犯,您会立即采取哪种举措? a 报警 34人 普遍观点:及时惩处坏人。 b 向学校领导举报,并同时报警 61人 普遍观点:先让他的领导知道其劣迹。 c不声张,让孩子尽量避开这个老师 2人 普遍观点: 害怕孩子学业受影响。 d 怕遭到歧视,消极忍耐 无(另有3人称杀死他) 3.在校园内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您认为学校该承担多少责任? a 不承担责任 3人 普遍观点:教师的行为属个人行为,学校监控不了他的心理。 b 承担全部责任 63人 普遍观点:在校园内发生,学校有监管义务。 c 承担部分责任 34人 普遍观点:家长也有监护不利的责任。 4.校园安全问题日渐突出,您认为有必要制定《校园安全法》吗? a 有必要 86人 普遍观点:有法律保护,孩子的利益才有保障。 b 没必要 14人 普遍观点: 不要走入“立法万能”的误区。 5.您认为有必要对孩子尤其是女孩进行早期防范性侵害的教育吗? a 有必要 97人 普遍观点: 可以自保。 b 没必要 3人 普遍观点: 可能孩子无法完全理解。 教师印象 学术尚可品德尚需提高 随着媒体舆论监督不断深入,一些沉积的校园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导致社会舆论对教师形象重新评价。您对现在的教师形象有何评价?问卷摘登: 什么队伍中都有害群之马,不能片面地对每个老师统加定义。 教师中的主流还是优秀的。 现在教育界一直在喊口号,说要加强对孩子的素质教育,其实首先应该加强对他们自己的素质教育。 教师的待遇相对而言还是较低,这就使高素质的人才不愿加入这支队伍,所以教师队伍的水平没有提高,反而让人觉得是在逐渐下滑。 教师行业也是一种职业,当老师同样是为了赚钱生活,我们应当尊重任何一种合法的劳动职业。 校园问题增多是因为信息披露的更充分而已。 学术尚可,品德尚需提高。 “听老师的话,好好学习”。这种理念无形中帮助教师树立了权威地位,使孩子认为什么样的老师都是不可以反抗的。权利意识的缺失,使师生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形成了教师对学生的支配地位。您如何看待这种传统的教育子女观念?问卷摘登: 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教育孩子不加分辨,只要是老师说的、做的全都是正确的,那么这就会剥夺了孩子们的“思考权”。这种做法的结局就是令孩子更加不懂得明辨是非。 这种观念不科学,“听老师的话”的前提是,老师所说的话都是正确的。然而老师也是普通人,他们的所作所为未必都是正确的,所以重要的是培养小孩独立思考,学会分辨是非。 首先家长就应该改变观念,不要对老师唯命是从。 老师是师长,但也应该是学生的朋友。 起码能剔除一些“变态教师” 您认为学校在选聘教师时是否应该加入“心态考核”这一项?为什么?问卷摘登: 一年一考核,年底末位淘汰。 十分必要,从事神圣崇高的职业未必就具备健康的心理。 有必要,起码可以剔除一些“变态教师”。 应该,这也是测试个人道德以及综合素质的一部分。 教师的心态不过关的话,也会误人子弟,所以加入“心态考核”有必要。 有用吗?人的心态时时处于变化中。 如果有这种考核,迟早也会沦为一种形式。 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到位是更应该关注的问题。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一名合格教师必备的条件。 (这项调查中,10%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必要给教师增加心理考核。) 不如全用女教师 鉴别出有不良行为的老师,您有哪些高招能够帮助学校加强师德方面的管理?问卷摘登: 全用女教师。 开设心理培训班。 定期对学生进行不记名调查,从中获取教师的品行信息。 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心理跟踪检查与监测,建立档案,包括“包产到户”,实施“责任制”。 重金奖励品行良好的教师。 建立教师行为档案或道德记录。 警官:别急着给孩子洗澡换衣服 曾经多次办理猥亵儿童案件的程警官的最大烦恼是:“粗心、私心致使许多被害人家长拒绝让孩子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或者因不想让孩子心灵再次受到创伤而不同意对嫌疑人进行辨认。许多犯罪分子恰恰是抓住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这种心理肆无忌惮地反复作案。这也直接造成了对嫌疑人的判决偏轻”。家长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是首先给孩子洗澡、换衣服。“在我侦办的案件中,90%的家长都选择了后者,这种错误会给案件侦破和定罪量刑造成困难。” 另外,这类案件之所以涉及广、时间长,其实是与家长的粗心有关。许多儿童曾说过诸如“被摸”、“很色”等类似的话,家长往往加以呵斥不予相信,加之施暴人的恐吓,孩子就不敢说出真相了,直至出现不可挽回的损害。“注意孩子平时透露的点滴信息,与孩子做朋友,和他们交心是很有必要的”。 律师:搜集证据 警方要主动 众一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认为,侵害行为给孩子以及家庭带来的屈辱和在报案后反复询问的过程中带来的伤害,往往是学生和家长不敢或不愿意报案的直接原因。在司法程序上,对此类女童受害案,考虑到其特殊性,公安部门应立即立案,由警方主动搜集是否构成犯罪的证据,以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否则,由当事人或者其亲属跑来跑去的寻找证据,本身就是一种再伤害。对10岁左右女童的证言,执法和司法部门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应采取证据“一次成像”的做法,以避免反复问来问去。 另外,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法,最高院、最高检以及公安部都是依据各自办理此类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缺乏一个由人大制定的单独的程序法,而这在西方国家,如英、美、澳等国早已单独立法。 调查人/哈建伟 刘赟 郝丽娜 洪雪 本版撰文/记者 洪雪 摄/记者 于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