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月交通事故特点:东部总量大 西部死亡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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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田雨)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6日在分析7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时指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交通事故总量较大,西部地区交通死亡事故率较高。 这位负责人表示,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快,交通活动频繁,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前4位是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这4个省份共发生交通事故16150起,约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40%。
另外,由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道路等级低,且因多数道路地处山区,弯多坡陡,临水、临崖,道路通行条件差,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所以死亡事故率高。 据介绍,7月份死亡事故率居全国前4位的西部省份依次是贵州(死亡事故率为58.0%)、青海(死亡事故率为41.9%)、云南(死亡事故率为34.9%)和西藏(死亡事故率为33.7%),大大高于全国18.6%的平均水平。(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