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持枪入室抢劫台商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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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20:41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8月6日电 (黄叶华、卜云彤)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13”持枪入室抢劫台商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龚新红被判死刑,台籍人李冠宏被判死缓,其余3名被告人唐旬、李宗才、姜水长均被判处无期徒刑。龚新红、李冠宏认为台商蔡先生很有钱,经密谋,于今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龚新红、唐旬、李宗才、姜水长携带手枪两支,由李冠宏带路,对正在家中的蔡先生进行殴打,并用胶带捆绑手脚,将保姆周某关入卫生间,抢得劳力士手表一块、卡提亚和欧米茄手表各两块、金项链一条、戒指两枚、仿古茶壶两只、古钱币七枚
法院认为,龚新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殴打、捆绑手段,结伙持枪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龚新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三发、环球牌改装型发令手枪一支、子弹二发,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