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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分制学校不得收重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22:0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省物价局新近出台的全省大中专学校学费标准规定,采用学分制的学校,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按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校不得收取重修费。

  此次出台的文件还规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重修前允许学生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不及格的,允许学生重修并按学分收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费。对学生要求学校又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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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开办辅修第二专业的,在严格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按学分收费标准收取50%的辅修费。此外,物价部门还要求各大中专学校要进一步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并规定学费中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额由学校按不低于年学费总额的15%的标准掌握。

  作者:章盛莉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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